艾西莫夫在1950年的小說<我﹐機器人>中提到: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坐視人類 遭受傷害、機器人必須服從命令﹐除非違背了第一法則、在不違背其它法則的情況下﹐必須保護自己。
人們對於複製人的恐懼如同半世紀前對機器人的一樣﹐是不理性的。因此﹐我要釐清三項誤解:一、 複製人就是一個人,身為人的本質與同卵雙胞胎無異。二、複製人在法律與道德上享有一切權利與自由。三、複製人與任何人一樣,享有應得的尊嚴與尊重。
倘若複製會產生遺傳缺陷,就無必要明令禁止,因為沒有人會想採用。然而,如果複製可行,就沒有 理由加以限制,因為常見的三個理由其實都是迷思。我稱之為「位格同一的迷思」、「扮神迷思」與「人類權利與尊嚴的迷思」。
具有代表性的「位格同一的迷思」,是積極份子芮夫金所言:「製作一個影印人,簡直是恐怖的罪孽 。你等於用遺傳手法把他一輩子束縛起來。」反對複製的人完全搞錯重點。身為環境決定論者,他 們應該說:「盡量隨意複製,因為環境的影響與遺傳一樣大。」今日最完善的科學證實,我們之間 的差異性,一半來自遺傳,另一半則是來自環境。成長過程中經歷的事件數目幾乎根本不可能重複,因此複製人不會危害人格的獨特性。
「扮神迷思」,美國杜克大學神學倫理學教授豪爾華司是其中的支持者:「想要複製人類的企圖是邪 惡的。『做得到的事就必須去做』這種想法,被我們想要成為自己的創造者之慾望所增強。」對於這個迷思,他絕非唯一的支持者。1997年的一項投票發現,在1005位美國人中,對於「複製人類是否違反上帝的旨意?」,有74%的人答「是」。複製看起來會像「 扮演上帝的角色」,只因它的陌生。如人工授精與胚胎植入等生殖技術,一度被認為「如神一般」,現在卻廣受歡迎。
「人類權利與尊嚴的迷思」是來自羅馬天主教會反對複製的嚴正聲明,他們相信這牴觸了「人類生殖 與締結婚姻的尊貴價值」。複製人並不比兩個各自成長的雙胞胎更為相似,而誰會主張雙胞胎沒有人權與尊嚴,或不該存在?
我建議採用「複製人三法則」以取代對科技的限制,而這些原則其實已經包含於美國憲法的條文中, 亦可讓科學自行發展。科學的靈魂誕生於勇敢無畏的思想與創造性的實驗,絕非畏縮恐懼與禁律之中。科學要進步,就必須要在論斷成敗之前給予機會。且讓我們進行複製實驗,並期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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