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時候真的很拘限在禮貌上。
從沒想過,要是別人得罪你,然後在某一個時間突然想要和解,竟然是那麼不肯原諒那個人,也許那 時候因為姿態逼迫你低下頭,就彷彿別人都要高於自己的身段,是那樣不用負責的要求你,於是愈 是這樣,愈是不肯接受一切別人安排。因為要是自己決定的,自己不敢說錯。是不是當初這樣做, 既然都不會原諒,所以一但對方發現了這樣不對,一直就找不原諒的方式拒絕,那個曾經傷害你,讓你不敢茍同她作為的人。
即使在他有心發現你的好,覺得還是你這樣做是對的同時。
於是在別人的愛情中,他若是讓你低姿態的面對,那麼就非得要加倍奉還才可以返回一成。原來,一但你做出要她比你還沒地位的事,就無法面對要跟她說對不起的原諒。
連原諒,都要看當初你有沒有讓她迫於接受,更何況不是她要求的事,她不會說是自己錯的,然後, 當初你這樣不顧她感受劈腿,那麼事後,非要她認為是她的錯,她不會想到你的,更何況,又不是她想要面對的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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