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酒駕被捕 琳賽羅涵七項罪名遭起訴
今年兩度因酒駕被捕的「話題女星」琳賽羅涵,今天被檢察官以七項輕罪罪名起訴,罪名包括喝 酒並且使用古柯鹼後神智不清開車上路等。由於這位女星被捕時遭查獲的古柯鹼少於零點零五公克,因此不符合以重罪起訴的標準。
洛杉磯郡地區檢察官今天宣佈,二十一歲的琳賽羅涵今年五月與七月兩度發生酒駕事件,檢方以七項 輕罪罪名起訴。這些罪名包括喝酒並且使用古柯鹼後神智不清開車上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零點零八標準值還違法開車、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在路上任意行車等。
琳賽羅涵和她的律師今天都沒有針對遭到起訴發表任何評論。
檢方表示,雖然琳賽羅涵今年五月二十六日與七月二十四日兩度酒駕被捕時都被員警發現攜有古柯鹼,但因為她所攜帶的古柯鹼都少於零點零五公克,因此不符合以重罪罪名起訴的標準。
琳賽羅涵將於二十四日前往比佛利山高等法院出庭應訊。但由於她被起訴的都是輕罪罪名,目前正在猶他州一處戒酒中心接受輔導的這位女星並不需要親自出庭,由委託律師代表出席即可。
娛樂電視頻道「E!」報導,琳賽羅涵的律師一直與檢方溝通協商,希望以主動認罪交換減輕刑責。
根據加州法律,酒駕輕罪罪名如果被判有罪,將面臨六個月刑期以及罰款一千美元。如果同樣的酒駕罪名二度被判有罪,刑期則可能高達一年。
More reviews about the Taiwan News